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及学校党委文件精神,学院定期在师生中开展优秀党员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表彰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平等、民主集中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一)教工优秀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 自觉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心诚意为学生服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廉洁从教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4、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成绩突出。热爱集体,无私奉献,在群众中影响大,威信高。
5. 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学生优秀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 自觉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成绩突出。
4.顾全大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影响大,威信高。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评选表彰对象与名额
1.评选表彰对象:全院在职教职工的中正式党员和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事迹特别突出的中共预备党员也可以评选。
2.评选表彰名额:根据学校评选优秀党员有关规定,教工优秀党员的评选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学生优秀党员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党员每次评选名额由学校党委文件确定。校级优秀学生党员候选对象从院级十佳大学生党员中推选产生,学院十佳大学生党员名额根据每年学生党员数,由党总支研究确定。
四、评选表彰办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员考评和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党支部提出评选对象。
2.推荐。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在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及其推荐审批材料一并报学院党总支。
3.审定。由学院党总支对各支部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审查,综合评审,确定院十佳优秀大学生党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和优秀教工党员名单,校级优秀党员报学校组织部和学校党委审定。
4.奖励。经评定的学院十佳大学生党员和学校优秀学生党员、优秀教工党员,分别由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党委颁发荣誉证书。其优秀事迹在学院和学校有关媒体上宣传推介。
五、评选要求
1.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推评工作,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真正把事迹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党支部要结合推评工作,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环境。
3.推荐参评学院十佳大学生党员的对象应填写《99905银河com十佳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推荐参评学校优秀教工党员和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对象填写《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