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院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特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要求
1.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自觉作出表率,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以良好的风气扎实推进学院发展。
2.领导干部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班级、深入一线、深入课堂、深入学生,加强调研,努力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师生关系。
3. 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杜绝为学生代办收取回扣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依照有关法规严格规范教育教学和经济财务管理行为。
二、述职述廉具体内容
1.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情况。
2.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教研室和班级了解师生的思想和情绪,为师生多办实事的情况。
3.坚持民主生活制度,光明磊落,胸襟坦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4.加强团结,保持领导班子的思想统一,不搞小团体的情况。
5.认真落实干部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项制度;不在各类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所收各种名义款项一律上缴的情况。
6.不经商,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的情况。
7.带头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
8.不在老师职称晋升、学历提高、津贴发放和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评先评优、发展党员等敏感问题上以权谋私的情况。
9.不动用公物办个人私事,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对象
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
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间安排
每年年底,在召开学院教代会时进行。